7.2 能力
组织应:
a) 确定在组织控制下从事影响质量绩效工作的人员所必要的能力;
b) 基于适当的教育、培训和经验,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;
c) 适用时,采取措施以获取必要的能力,并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;
d) 保持形成文件的信息,以提供能力的证据。
注:适当的措施可包括,例如提供培训、辅导、重新分配任务、招聘胜任的人员等。
解读:
对08版的人力资源管理要求6.2条款进行了重新编排,但内容没有大的变化。原2000版9001条款,也比较相似。
7.3 意识
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应意识到:
a) 质量方针
b) 相关的质量目标
c) 他们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贡献, 包括改进质量绩效的益处
d) 偏离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后果
解读:
对08版的人力资源管理要求6.2条款进行了重新编排,将意识作为一个条款单列。但内容没有大的变化。对质量方针的理解,在质量方针的管理要求中,已经隐含。新增的d)条款,对员工培训的内容提出了最低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