乙炔瓶的定期检验,每3年进行1次。库存或停用期超过3年的乙炔瓶,启用前应进行检验。
乙炔瓶使用过程中,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应提前进行检验:1、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、损伤变形;2、在瓶内填料、溶剂的质量有怀疑;3、乙炔瓶皮重异常;4、有回火、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;5、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;6、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。
使用乙炔瓶的现场,应遵守下列规定:1、使用乙炔瓶的现场,乙炔气的存储量不得超过30m3(相当5瓶,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,下同);2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,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,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;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3(相当40瓶)时,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,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少于10m,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;3、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,应避免阳光直射,并应避开放射线源,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;4、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者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、降温等设施,不得有地沟、暗道和底部通风孔,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;5、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者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,并设置“乙炔危险”“严禁烟火”的标志;6、空瓶与实瓶应分开、整齐放置,并有明显标志;7、严禁与氧气瓶、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;8、乙炔瓶储存时,应保持直立位置,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;9、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。
使用乙炔瓶,应遵守下列规定“1、使用前,应对钢印标记、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,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;2、乙炔瓶的放置地点,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,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;3、乙炔瓶使用时,必须直立,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,严禁卧放使用;4、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;5、乙炔瓶严禁敲击、碰撞,严禁在瓶体上引弧,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;6、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,严禁用40℃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;7、移动作业时,应采用专用的小车搬运,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,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;8、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。正常使用时,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气不得超过0.15MPa,放气量不得超过0.05m3/h.L。如需较大流量时,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;9、乙炔瓶使用过程中,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,应始终装在阀上。暂时中断使用时,必须闻闭焊、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,严禁手持点燃的焊、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、闭忆炔瓶瓶阀;10、乙炔瓶使用过程中,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,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;11、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,必须留下不低于0.05MPa的剩余压力。
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、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,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。